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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的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0日作者:lx
2008-2-20 15:42:08
各市、州律师协会党总支(党委),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党组:
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机关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的通知》和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省律师工作实际,省律师协会党委研究决定,按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统一的时间安排,在全省律师队伍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为扎实开展好律师队伍教育整训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教育整训活动的目标
开展教育整训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系列重要指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认识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期性和重要性,清醒认识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开展集中教育整训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对党、对人民、对律师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把教育整训活动抓紧抓好。要通过集中教育整训,使全省律师队伍始终坚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谐意识、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树立执业为民和职业道德纪律观念,进一步提高执业能力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省律师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二、围绕目标,抓住重点,认真查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要围绕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的目标,紧密联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思想、作风、纪律和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有的放矢,认真查摆和整改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方面、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在开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方面、在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方面、在学习贯彻《律师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推进教育整训活动。
一是要认真查摆和整改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事务所和律师是否树立“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思想理念;是否坚持以人为本,自觉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否做到执业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到首位;是否恪守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执业要求;是否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领导。
二是要认真查摆和整改在开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摆是否将服务于国民经济,服务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服务于加快推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建设作为日常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宗旨。是否积极参与信访接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否依法引导、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调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否存在只注重法律效果,不注重社会效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
三是要认真查摆和整改在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事务所是否制定和落实了律师文化建设的工作方案、计划和措施,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文化活动载体;事务所之间、事务所内部律师之间是否形成了团结协作、公平竞争、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事务所内部是否建立了明晰的责任机制,能否做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整体合力;是否做到对青年律师和实习人员进行“传、帮、带”,促进律师事务所的长足进步和和谐发展。
四是要认真查摆和整改在学习贯彻《律师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对照《律师法》,深入检查和剖析事务所、律师是否存在与《律师法》规定相背离的现象和行为。认真查摆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工作规则是否坚持,工作流程是否顺畅;事务所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是否能够有效监督;事务所和律师是否存在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行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是否有《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的八种行为。
三、加强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教育整训活动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教育整训活动,作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和安排,充分利用春节刚过、律师业务相对空闲的良好时机,组织律师集中学习,开展教育整训活动。一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力戒形式主义。省律协党委成立教育整训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曹诗权同志任组长,省司法厅副巡视员、省律协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刘建国,省律协党委副书记、会长张粒,省律协党委委员、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处长李颂银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州)律师协会(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也要相应成立教育整训活动领导专班,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二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教育整训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教育整训活动动员会议,部署安排律师队伍的教育整训活动。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要运用橱窗、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整训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教育整训活动,营造教育整训活动的声势。各地开展教育整训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律协党委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律师队伍 纪律作风 教育整训 通知
抄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
厅领导,司法厅党委办公室,司法厅政治部。
省律协党委委员。
中共湖北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印发